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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汇报标准》制度2.0:开曼群岛“主要联系人”(Principal Point of Contact)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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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已通过《2025年税务信息管理局(国际税务合规)(共同汇报标准)(修订)规例》(Tax Information Authority (International Tax Complianc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25)更新其《共同汇报标准》(CRS)制度。大部分修订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关键变更:所有“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均须指定一位于开曼群岛境内的“主要联系人”(Principal Point of 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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