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

争议解决及破产事务

  • 股东纠纷,包括因违反组织章程文件及股东协议、董事权力和责任及少数股东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 涉及股份认购及赎回、衍生工具及变现抵押品的合约纠纷
  • 涉及离岸结构及各类实体的纠纷,包括涉及基金、合伙企业、公司、信托、投资工具、承保人、银行及信托公司的纠纷

本所的诉讼及投资基金事务律师合作为客户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 为基金及其董事就清盘或重组基金事务提供意见
  • 为基金及服务提供商就资产净值错误定价的案件、审计疏忽的争议及向董事提出的申索提供意见
  • 就基金与投资者之间在认购条款及附函释义的争议提供意见
  • 为杠杆提供商及受压基金的对手方提供意见
  • 协助债权人、投资者、清盘人及服务提供商处理具争议的基金清盘及并行的外地破产和监管程序事宜
  • 调查及追讨
  • 就涉及紧急临时济助的事项,包括搜查令、检取令、保存令、冻结令及披露令,提供法律意见
  • 担任受上述命令影响的金融机构的法律代表
  • 协调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及调查行动
  • 以找出及追讨欺诈所得收益
  • 复杂的国际债务及股权重组
  • 涉及复杂的离岸和在岸交易及结构的破产项目
  • 通过债务偿还安排、削减资本、法定兼并、在具偿债能力的情况下清盘、临时清盘及其他定制化重组,为上市及非上市公司进行正式及非正式的重组及重新整顿事宜
  • 复杂的跨境破产项目,包括联合委任开曼群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破产管理主任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破产管理主任
  • 就《美国破产法》(U.S. Bankruptcy Code)第11章或第304条的法律程序、跨境破产议定书、并行法律程序提供法律意见,以及与外国法院联系
  • 所有正式破产范畴,尤其与基金、银行、保险及其他金融服务相关的破产事宜
  • 在具偿债能力的情况下清盘及其他委任
  • 抵押品的结构调整及强制执行,以及贷款人、借款人及司职人员的相关权利
  • 违反信托的纠纷
  • 信托契据的诠释、更正及更改
  • 受益人纠纷
  • 信托重组
  • 为当地监管机构及针对当地监管机构提供法律意见,以及与外国监管机构交涉
  • 监管及合规事务制度,包括基金、银行及信托公司在保密、披露、反洗钱及可疑活动汇报等方面的资格及发牌事宜
  • 金融服务行业内关于仲裁及其他解决纠纷方式的事宜
  • 强制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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